红旗文稿:国有企业如何实现浴火重生

来源: 中国化工集团
时间:2014-10-28

国有企业怎样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发展,国有经济如何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时代课题。

  一、 中国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最现实的实现形式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被否定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生产关系。但是,社会主义新型的生产关系并不能在一夜之间建立起来,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20世纪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证明,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任务是异常艰巨的,必须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力量来保证社会主义新型生产关系的建立。也正因为如此,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关系,还不能以纯粹的形式建立起来,而只能以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建立起来,在我国表现为必须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构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也是别无选择的。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失败,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国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新型生产关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当前,一些人以各种借口攻击和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攻击和否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认为国有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有人以国有企业“垄断”而否定国有企业具有效率;有人以国有企业被“利益集团”所利用而主张取消国有企业。他们不顾西方大国的跨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疯狂地垄断经营,而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指手画脚。以国有企业资产被少数人利用谋取私利的现象来否定国有企业,这完全是荒谬的逻辑。在社会主义现阶段,除了政府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其他的机构和组织能够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对全体人民公有的生产资料负责。正因为如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坚持还是反对国有制,是坚持还是反对社会主义的分水岭。

  二、 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出现腐败就提出私有化

  一些主张私有化的经济学家把人民政府也看作自私自利的经济人,认为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必然导致寻租。事实上,就像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不能一劳永逸地根除我们队伍内部的变节者或叛徒一样,现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里也不能一劳永逸地根除腐败和腐败分子。我们共产党人要高度重视并且采取一切积极的措施解决自己队伍内部的腐败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党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共产党内部出现腐败分子,是因为这部分党员干部没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没有经得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背叛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绝不是用私有化和市场化所能解决的问题。当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治理腐败二者之间的主次关系,我们要运用毛泽东同志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的有关理论做具体分析,以求得正确处理反腐败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

  事实上,按照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提供的方法论,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必须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都发挥公有制的作用。也就是说,公有制必须在生产和再生产的这些具体环节中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这样的公有制才是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衡量一种公有制是不是真的体现了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关键就在于看其是否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是不是真正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这个判断标准,不管以全民所有制冠名的生产资料数量有多大,如果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结合,不是用于实现劳动人民的利益,而是用于为少数人攫取经济利益进行经营,那么,这种冠名为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就是和劳动人民没有关系的生产资料。这种脱离了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变异了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变异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社会政治变化,以致于出现像苏联东欧国家所发生的变化:共产党失去政权,社会主义被资本主义所颠覆。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引以为戒的深刻教训!因此,国有经济成分的作用不能局限于它在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占比的数量范围,如果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沦落为只是参股者,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会被私有制所控制和利用!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须准确理解中央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面向市场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还要不要坚持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代表私人利益的西化派经济学家绕着弯说,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或者是所有者代表——社会主义国家应放弃控制权。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写得很清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这里,党的文件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国有经济、对于其他经济成分的意义等诸多问题都说得一清二楚。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混合所有制的表述可以看出:第一,我们所要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而是为了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第二,我们所要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绝不是要把其他所有制经济一网打尽、收归国有,而是为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然而,有人却有意地进行曲解,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要规定国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不同经济成分所占的比重不同,可以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只有国有制股份或集体所有制股份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才可能是按照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管理和运营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国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将不再存在。

  四、国有企业如何实现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

  习近平同志用凤凰比喻中国的国有企业,用凤凰涅槃、浴火重生这一美丽传说寄希望于中国国有经济重振雄风。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实现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是一个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问题。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必然是经过一条对旧体制下的国有企业进行“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为完成这一重大时代任务,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飞跃:

  首先,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思想理论建设。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武装全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要对党员,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决惩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不断改善和深化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其次,防止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目前,我们必须重视西方新自由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要有针对性地拿出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行应对。特别是在全日制高校和各级党校中,要防止向受教育者灌输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要注意发挥意识形态阵地作用,积极引导高校和各级党校中的社会科学教师,对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进行批判。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实现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第三,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武装中国工人阶级,尽快将中国工人阶级锻造成为能够承担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重任的坚强的领导阶级。按照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做大做强中国国有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中华民族要实现这一梦想,归根到底要依靠中国工人阶级伟大的创造力。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壮大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工人阶级经过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和锻炼,已经表现出更加宽广的胸怀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成为一个更加成熟的、代表时代前进方向的伟大阶级。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中国工人阶级一定会为做大做强中国国有企业和振兴国有经济,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历史性贡献。

  第四,对现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指导改革。运用唯物辩证的观点来分析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不能简单地对其说“不”,应该用两分法看待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从肯定的方面来看,共产党人进行革命和建设,最终极目的就是要实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消灭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共产党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想和追求,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是中华民族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经济脊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否定的方面来看,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也确实存在某些弊端。由于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的侵入,由于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对于思想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准备不足,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一部分中高级领导干部,没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将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作为个人牟取高额利润和发财致富的手段,有的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进行改革,必须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使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作为所有者参与劳动的新型社会生产关系。

  总之,习近平同志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关于“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等一系列论述,指明了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光明的社会主义道路。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的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主劳动关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本文章摘自2014年《红旗文稿》第20期,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副校长。)

客户服务热线
电话号码:400-826-5878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纪检监察 | 投诉与问卷 | RSS订阅 | 常见问题
Copyright © 2005-2022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浙ICP备 11031993号